一、申请条件
1. 由我校主办或承办
2. 会议地点在深圳
3. 与会代表来自3个及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
4. 实际参会外宾人数在20人以上 (不含港、澳、台人员)
5. 已按相关规定申报举办国际会议政府批件
二、资助要求及标准
资助要求 |
资助内容与额度(元人民币)* |
会 务费用 |
嘉宾参会费用 |
实际参会外宾100(含)人以上 |
不超过20万 |
5人 / 不超过7.5万 |
实际参会外宾50(含)人以上 |
不超过10万 |
3人 / 不超过4.5万 |
实际参会外宾20(含)人以上 |
不超过5万 |
1人 / 不超过1.5万 |
三、资助申请流程及材料
资助申请单位在会议结束后1个月将申请表提交至国际合作处,国际合作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和公布审批结果。会议结束后将相关总结及票据报送国际处审核通过后按财务规定核销费用。申请材料包括:
1. 资助申请表(附件1)
2. 经审批的会议预算表(财务处网站下载模板)
3. 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财务处网站下载模板)
4. 会议相关费用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委托协议(合同)等
5. 专家机票和住宿等相关票据
(联系人:黄冰冰,26033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