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商务签证《邀请确认函》(或称《被授权单位邀请函》)需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市外办”)申请。国际合作处是我校与深圳市外办的直接对口部门,负责我校《邀请确认函》的相关申请工作。
一、申请条件
凡我校邀请来访、考察、科技文化交流、参加会议或参加大型活动的外籍人员,按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要求,签证时需要提供《邀请确认函》的,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三、办理时限:在国际合作处收到完整且合格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深圳外事办认为需要进一步了解申请人情况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四、注意事项
1. 材料齐备是取得《邀请确认函》的必要条件,但深圳市外事办有权拒发《邀请确认函》,或更改、取消已发出的《邀请确认函》,并不予解释原因。
2.市外办有权要求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文件,并根据情况要求国外相关文件进行领事认证。
3.若受邀外国人计划在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办理签证,需提供相关或澳门身份证、居留证或工作签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国际合作处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