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教职员及学生赴台进行科研、学术等交流活动,需办理因公赴台湾相关证件与手续的,请参照相关办事指南,广东省政务网办理指南如下: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personal/mattersLv2/hot?region=440000&lv2code=7700000001。
一、申请《因公赴台任务批件》材料如下:
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教职员因公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
2. 邀请函(由台湾的民间法人单位出具,台方单位要盖章),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 在台行程表(由台方邀请单位盖章,按台方代办入台证时的行程表格式,注意更改其中不符合一个中国原则的字眼,每天的行程要详列,并有每天住宿酒店名称),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 台湾邀请方背景资料
(1)立案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相当于我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不需原件)2份;
(2)台邀请方简介(地点在哪,成立于什么时候,主要做什么的,主要内设单位名称等,不要超一张A4纸)2份;
5. 申请报告(写明赴台理由、目的、时间、经费来源等,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2);
6. 《赴台人员名单》(附件3,电脑打印,一式3份,不需盖章及签名,“赴台身份”填写内容与“工作单位与职务”一样即可);
7. 《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附件4,请每项均填写。居住地请写详细居住地址);
8. 参加国际会议人员,需提供
(1)《参会人员总名单》1份(中文版,外国人名可以用外文,其它内容应全部为中文)
(2)《会议承诺书》(承诺书中需注明会议内容不涉及一中一台及两个中国内容;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会议具体议程(中文,应清楚列明一天中各个时段的会议安排与内容);
(4)在大会上发言的,提供发言提纲。
注:
(1)上述材料中均不得出现“中华民国”、“国立”及英文缩写ROC字母、年号等,“台湾”不得与“中国”并列称国家,如需并列则应写成“台湾、大陆”。
(2)上述所有材料,除外方如没有中文译名的可用外文外,其它内容全部应为中文。
(3)上述材料,台湾方提供的原件为第2、3、和8(2)项。
二、注意事项:
1.《因公赴台批件》办理周期较长,至少为30天。如申请人参加国际会议,审批周期还需延长20天左右。请申请人于出境前至少90天向国际合作处递交申请材料,以确保顺利出访。
2.深圳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有权利要求申请人赴台前到市台办进行面谈。
3.如国家或深圳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国家或深圳市最新要求为准。
国际事务处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