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具有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二) 申请时为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三) 在国(境)外交流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取得及格及以上成绩并按期回国返校;
(四) 未曾获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等的资助;
(五) 未曾出现已获批资助却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的情况。
二、主要资助项目类型及资助次数
主要资助项目类型包括:
(一) 国(境)外高校开设的全日制学分课程;
(二) 联合培养项目;
(三) 国际会议、国(境)外高校毕业设计、科学研究等项目;
(四) 国际高水平竞赛类项目;
(五) 政府间或全球性国际组织等实习项目。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项目类型可受资助一次,每次最长资助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同项目类型累计资助不超过两次。
三、资助金分类、资助要求及标准
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金分为国际旅费资助及国际交流奖学金两类,两类资助金资助要求及标准如下:
(一)国际旅费资助。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者均可申请国际旅费资助。国际旅费是指从中国出(入)境口岸到国(境)外高校所在地之间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资助标准为亚洲国家(地区)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其它国家(地区)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资助费用在标准内按照财务要求据实报销。
(二)国际交流奖学金。具体资助要求及标准如下:
项目类型 |
奖学金等级 |
资助额度 |
成绩/成果要求 |
国(境)外学校/ 专业排名注3 |
课程成绩要求注4 |
学分项目及联合培养项目 |
特等奖 |
学费注1+补助费注2 |
申请年度世界大学/专业排名前50位 |
所修课程成绩全部为A/90分及以上 |
一等奖 |
学费 |
申请年度世界大学/专业排名前100位 |
所修课程成绩全部为B/80分及以上且一半以上课程成绩为A/90分及以上 |
二等奖 |
50%学费 |
申请年度世界大学/专业排名前150位 |
所修课程成绩全部为B/80分及以上 |
三等奖 |
20%学费 |
申请年度世界大学/专业排名前200位 |
国际高水平竞赛项目、国际会议、国(境)外高校毕业设计、科学研究、国际组织等实习项目 |
一等奖 |
项目费注1+住宿费注5 |
获得竞赛一等奖 |
非竞赛类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学生所取得成绩成果以及其在外表现对提高我校国际声誉及影响力起到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评定。 |
二等奖 |
50%(项目费+住宿费) |
获得竞赛二等奖 |
三等奖 |
20%(项目费+住宿费) |
获得竞赛三等奖 |
注释:
1.学费及项目费(会议注册费)以国(境)外高校/机构实际收取数额为准。
2.补助费资助标准上限为4000人民币/月,资助费用在录取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内,依据在国(境)外高校学习交流实际时间按月资助,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进行资助。
3.学校/专业排名参考以下排行榜: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杂志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美国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
4.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的课程量需不少于3门课、12学分/4个月(16周)的标准。
5.在国(境)外参加项目时间在两周(含)以内,住宿费资助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减半执行;在国(境)外参加项目时间超过两周,按照注2补助费资助标准执行。
四、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 学生收到国(境)外高校或机构录取通知书即可向国际事务处(H721)提交资助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 哈工大(深圳)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
2. 国(境)外高校或机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二) 国际事务处向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学生发放《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科生国际交流预资助通知书》。
(三) 学生完成国(境)外学习交流按期返校后,提供以下材料完成申请流程:
3. 国(境)外高校或机构官方成绩单或成果证明;
4. 国际机票行程单;
5. 学费/项目费发票/收据,付款凭证;
6. 护照:首页、签证页及出入境章页(或出入境凭证)复印件,验原件(注意:经自助通关通道进出中国海关的,请务必在通关后使用海关自助打印机打印“出入境凭证”);
7. 项目总结报告(无固定格式,申请人自行撰写)。
(四) 学校审核通过且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国际事务处通知申请人填写报销单据,统一将材料报财务处核销费用。
如需全面了解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请参见本指南附件2。
附件: 1. 哈工大(深圳)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申请表
2.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国际事务处
2018年9月18日
(联系人:黄老师,电话26033075,办公室:H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