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 由我校主办或承办
2. 会议地点在深圳
3. 与会代表来自3个及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
4. 实际与会外宾人数在10人以上 (不含港、澳、台人员)
5. 已按相关规定申报举办国际会议政府批件
6. 会议日程中包括与会人员参观学校的内容
7. 至少安排一名参会外国专家在学校做一次公开报告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资助类别 |
资助标准 |
资助内容 |
实际与会外宾人数在10--20人 |
5-8万 |
住宿费、伙食费、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特邀专家的旅费及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及劳务费等 |
实际与会外宾人数在20--30人 |
8-11万 |
与会外宾人数在30人以上 |
11-14万 |
三、资助申请流程及材料
资助申请单位应至少在会议举办前2个月将申请表提交至国际合作处,国际合作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和公布审批结果。会议结束后将相关总结及票据报送国际处审核通过后按财务规定核销费用。
申请材料包括:
会议举行前2个月
1. 资助申请表(附件1)
2. 经审批的会议预算表(财务处网站下载模板)
会议结束后
3. 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财务处网站下载模板)
4. 会议相关费用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委托协议(合同)等
5. 专家机票行程单、登机牌、付款凭证
6. 专家签字的酬劳签收表
国际事务处
2018年9与28日
(联系人:黄 冰冰,26033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