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08月12日 14:06  浏览量: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单位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从而选拔优秀人员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通知链接:《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2

为做好2025年该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该项目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可申报的专项类别及名额

我校今年可新申报项目数量为3项(每个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首次申请立项的项目数量不含执行期为2022-2024年度且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

二、申请要求

1. 对于首次申报的项目

1)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4)鼓励各学院(部)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2. 对于执行期为2022-2024年度的项目

1)截至20247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到期后不再接受其申请继续执行。

2)截至2024731日录取人数达到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三、选派类别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也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同时,我校作为教育部“强基计划”试点高校之一,可依托获批项目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全校每年申报规模不得超过5人,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四、资助内容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五、时间安排及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准备:89-920

1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1

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附件2)并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双方合作协议原件及翻译件(如签署语言为外文)

需提供拟申报项目涉及的所有尚在有效期内的中外合作协议,且到期日不早于20271231日,英文或中英文对照均可。如拟申报项目涉及国内参与单位,须同时上传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项目申报确认材料。

4)项目学费明细

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如申请学费资助,须提供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及学费负担办法证明材料。

5)项目经费配套说明

创新项目优先支持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如有此类情况,可提交相关证明

2.申报材料提交:9181700

有意向申报创新项目的学院,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以“2025年创新项目申请-学院名称”为邮件标题,打包发至邮箱:wangjue@hit.edu.cn,由校区国际处统一报往校本部国际合作部。

3.校内评审:922-924

校本部国际合作部将联合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及人事处通过答辩的方式进行校内评审,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4.网上申报:101-18

1)首次申报的项目:通过校内评审的项目需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报(含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资助的项目),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2)执行满三年想要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逐一进行项目总结,包括执行期间人员选派情况(申报、录取、派出人数)、回国情况(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主要问题、未来计划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

5.立项通知公布:12月底

注意事项:

根据以往申报经验,请项目申报人员参照以下注意事项逐一细化项目申报流程,规避淘汰风险:

1.申报项目协议中须注明外方免学费(基金委仅对极少项目提供学费资助)

2.申报项目应具有鲜明的学科特色;

3.申报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

4.申报项目在参加由留学基金委组织的项目答辩过程中,须有外方专家全程参与。


联系方式:

校本部国合部:赵媛、0451-86204546zy123@hit.edu.cn

深圳校区国际处:王珏、0755-26611043wangjue@hit.edu.cn


附件:

1.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模板)

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模板)

3.项目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国际事务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48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