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通知
2022年10月19日 09:57  浏览量:

各教学科研机构、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对港澳工作方针,更好地推动我校与港澳高校教师、青年学生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特设立专项资金资助开展对港澳师生来校交流项目。请各教学科研机构、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特点,积极申报承办2023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有合作关系: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大学、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学校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三)申报项目按照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人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人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人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四)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1学年(含)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五)项目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六)项目申报经教育部专家评审通过后,教育部将下发项目批复通知,向申请人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经费资助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厅函【2013】13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七)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结束,接受申请举办部分线上交流项目,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制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在申报项目名称中明确开展方式,即注明:“线上”“线下”“线上线下相结合”。如未按要求填报,申请将予以退回。

(八)2022年已批准立项但因疫情影响延期至2023年的项目,需重新申报,并在“项目说明”一栏中备注项目延期情况。

二、执行要求

项目获批后,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若项目延期或内容、人员调整,需在原计划实施日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提交纸质版说明(学院、学部、校区盖章)。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向校港澳台办公室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日程安排、参与师生名单及经费预算等纸质版文件;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费用结算表(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等纸质版、电子版材料。

三、申报流程

11月5日17:00前,将《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交至校区港澳台办公室(H721办公室曹心怡老师),文件电子版(word版本)发送至zhangquan@hit.edu.cn(邮件标题为:2023年港澳交流计划--项目名称),由港澳台办公室汇总项目资料按要求向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申报。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致电垂询。

(联系人:曹心怡,电话:86962647)



港澳台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