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2016年05月23日 00:00  浏览量: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 4号),现将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第二次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6年度全国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

(二)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三)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四)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五)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六)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三、选拔原则及申请时间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2016年度第二次申请时间:2016年5月15日-2016年6月7日。

四、申请办法

(一)保密要求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不受理涉密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的脱密处理,申请人须严格依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未经相关部门保密审查通过前,不得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报、上传或通过其他途径外送。

4.申请人在中国博士后网“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中填报、上传,以及通过纸质版报送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必须与保密审查认定可以公开外送的版本内容一致。

5.违反保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照保密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责任。

(二)个人申请

1.申请人填写《2016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推荐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由博士后合作导师和相关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

2.线下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书;国际学术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3.申请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外送资料(论文、著作)保密审查登记表》(见附件3),与《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一起送交相关部门,履行保密审查手续。

4.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严格依照经保密审查认定可以公开外送的《申报表》内容在线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申报表》,扫描并上传证明材料。

5.5月15日-6月7日,申请人将《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推荐表》、《哈尔滨工业大学外送资料(论文、著作)保密审查登记表》(或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审查证明)递交至组织人事处。

(三)设站单位审核

6月11-13日,校本部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汇总、审核申请材料,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提交,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汇总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确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第二批资助人选并划拨经费。

联 系 人:李建浓

电    话:26032022

  组织人事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