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春季申报学院国际化特色项目的通知
2019年04月04日 15:24  浏览量:

  为鼓励和支持各学院积极组织和开展与国(境)外高水平高校或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打造学院国际化特色品牌项目,提升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院国际化特色项目资助办法(试行)》,2019年春季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形式与内容:申报项目应为各学院与国(境)外高水平高校或者学科共同举办或开展的以学生国际化培养为目的的特色项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联合课程设计、竞赛、学术工作坊、学术论坛、联谊活动、创新创业论坛等。

(二)项目的国(境)外合作方应为五大权威排名体系(QSTHE TIMESU.S.NewsARWUESI)中前100的国(境)外高水平高校或学科。

(三)参加项目的人员应包括我校及国(境)外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项目资助内容及标准

国际化特色项目资助经费范围包括讲课费、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费、其它费用等。

() 讲课费是指国(境)外专家和非我校教师在我校参加项目期间的讲课薪酬。

() 国际旅费是指往返于深圳和国(境)外高校所在地的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国际旅费资助标准为亚洲国家和地区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人,其他国家和地区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人。

() 住宿费是指国(境)外专家及学生来深参加项目或者我校师生赴国(境)外高校参加项目期间的住宿费用。来深资助标准按照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附件3、附件4)执行,学生资助标准减半;我校师生在国(境)外住宿资助标准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附件4)规定执行,学生资助标准减半。

() 伙食费和交通费是指国(境)外专家及学生来深参加项目或者我校师生赴国(境)外高校参加项目期间发生的伙食及交通费用。来深资助标准按照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核定,凭票据据实报销;我校师生赴国(境)外参加项目资助标准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其他费用是指在深圳开展项目所发生的印刷费、宣传费和在国(境)外参加项目期间的公杂费等费用。其中印刷费、宣传费资助标准根据申报预算核定批准,公杂费资助标准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及截止时间

国际化特色项目以学院为单位申报,申报学院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院国际化特色项目资助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至国际事务处。国际事务处拟在6月中下旬组织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2019年春季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531日。

四、项目经费核销

项目申请获批的学院在项目结束后2周内,提交项目总结、项目照片(分辨率大于300万像素)和相关票据至国际事务处。国际事务处审核通过后,到财务处办理经费核销。

国际化特色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各项费用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和学校财务制度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经费用途,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资助费用在资助标准内按财务要求据实报销

欢迎各学院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积极申报国际化特色项目。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垂询。



附件:1.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院国际化特色项目资助申请表

2.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院国际化特色项目资助办法(试行)

3.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4. 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标准调整表

5.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国际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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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 冰冰,电话:26033075,办公室:H721